2018-01-21

媒體無腦?!電視新聞和網路新聞「標題」、「用字」差很大

先前一位朋友這樣問我

很多人似乎不知道差異在哪裡,大部分就是覺得「媒體都亂講」、「爛媒」、「記者無腦」,這樣子的批評,今天就稍微跟大家說一下差異,來釐清一下現在的媒體狀況吧!

首先我們以同一則的新聞標題來檢視

【社會】

A.少年公園內「啪啪」巨響驚動街坊 8屁孩全被帶回

B.想耍帥!8少年公園玩電擊棒未觸電先觸法

哪一則是電視新聞?哪一則是網路新聞?

是不是很明顯?

上面是網路,下面是電視!?

差異點是網路新聞會下,「啪啪啪」,若你未看先猜,是不是很容易被這個詞彙吸引,以為在做一些壞壞的事情…這就是所謂的標題騙人,立刻可以騙到點閱率,而電視則是直接寫出「電擊棒」一看就知道一目了然,會覺得這個涉及公共危險、社維法。

另外一個差異點是「屁孩」跟「少年」的用字差異,網路可以寫屁孩來形容涉案人士,比如飆車屁孩、靠爸族、肥仔、這種標籤化的字眼,至於電視就是「少年」、「惡煞」這類比較正經的詞彙!

除了標題之外,內文也來看一下(部分節錄)

【網路】

員警獲報到場後,對現場青少年實施盤查,想不到詢問身分證、生日等時,卻有人不配合,面對詢問皆回答「不知道」,讓現場員警一度氣憤,「不知道沒關係,都帶回警局讓爸媽來找你」,屁孩這才回答「我又想起來了!」

警方陸續通知9名學生家長到派出所將孩子帶回,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對持有電擊棒的少年裁罰。

【電視】

公園裡聚集8名少年,看到警方來了,還有說有笑,他們不知道自己闖禍了。警方在藍色包包東翻西找,搜出了違禁品一把電擊棒,但警方盤查少年身分,他們還想裝傻。

少年vs.警方:「(你什麼時候出生的)不知道,別耍我喔!不知道就帶你回去而已!叫你爸媽來找你。」

發出電擊聲響,像這種電擊棒屬於管制用品,購買時需要登記身分,少年拿的電擊棒外觀像手電筒,網路上就能購買,但也具有殺傷力。8名未成年少男少女,下課後聚在公園聊天,拿著電擊棒想耍帥,沒帥成通通被帶回警局。

網路媒體內文使用「屁孩」代稱「少年」,但電視就直接講明少年,不會用到一些標籤化或是較為主觀的字眼;另外講到社維法的部分,電視會補充電擊棒的管制相關法規,雖然篇幅短短的,但有配合法規來延伸出這件事情的嚴重性,網路則是提到法規。

【明明都是媒體,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異?】

對阿,為什麼呢?都是新聞,怎麼電視跟網路不一樣

這就讓我們來點理論,首先大家都知道NCC吧?

NCC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

旗下管理的業務範圍,通訊業務 、 傳播業務、數位匯流;總歸來說,管理的是「電子媒體」。像是有線電視、無線電視、廣播(FM/AM)、電信業,就是沒有網路!因為所謂的「電子」就是有占用到「頻譜」等公有財產的媒體。

為什麼是公有財產?即是因為「頻道稀有論」

「頻道稀有論」歷史簡介

1912年4月,鐵達尼號在北大西洋撞擊冰山沈沒,美國開始正視無線電波通訊管制的重要性,同年8月,美國國會通過「1912無線電法案」(The Radio Act of 1912),其中強調無線電波為稀有資源,為全體人民共享,應由政府管理與分配,以避免電波使用為少數人壟斷。

從頻道稀有論 (spectrum scarcity)觀點而言,廣播頻道屬公共財,相關頻率開放申設,應綜合考慮閱聽大眾利益(聽眾及非聽眾)、既有廣播頻道之使用分配效益、弱勢族群的媒介接近使用及廣告市場供需等因素。

如何善用無線電波頻率,儘可能地實踐公共利益與公共服務,甚至媒介接近使用權的理想,是各國分配及管理無線電波頻率的主要考量;尤其是核配非商業廣電頻率的重要依據。

正因為如此,電視、電子媒體被視為是「公共財產」擁有社會責任,因此新聞依法來說不得置入、業配,並供給所有年齡層觀看的內容,屬於「普遍級」,因此電視新聞畫面嫌犯要馬賽克、打架車禍要抽格、血要變色等等的規定。

生活類報導,同一則新聞,要有兩種以上的品牌,或是品牌LOGO要馬賽克處理,用字遣詞都要在斟酌,因為這些都涉及公共利益,若是超過規定會被NCC開罰。(但是當然電視依舊有業配,做得讓你看不出來,像是海X音樂祭、昇X昌、采X 等等等)

但網路就不是如此了,網路是一個自由的領域,目前重度使用者是落在15歲到35歲的人,但倒也不是說他無法可管,台灣是採用「兒少法」在管理網路內容,大家所常用的臉書,也都開始有血腥畫面管理的機制,只是這都還算是未成熟的階段,因為血腥暴力內容,仍舊很好取得。

兒童及少年福利法,第46條之一規定

「 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,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,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,使兒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。」

就是這簡單的短短幾行字,管理了網路內容,因此像是未成年兒童、少年,若是發生被強姦、虐待等等的負面新聞,衣服會變色、重度馬賽克,血腥圖片也會馬賽克,避免讓青少年接觸到這類可能會「影響身心」的內容,因此再用字遣詞上,不會這麼錙銖必較,平衡報導的部分,像是法規等等,也做得比較少,但這個界定就很有「灰色地帶」。

網路新聞以「點閱率」來判斷一則新聞報導「好不好」,而且是當下馬上就能夠知道點閱數,因此不少內容會換個標題再出現,或是圖片用LOGO擋住來增加好奇心,標題用「讓人誤會」的字眼來騙人,這些都是為了點閱,因為這樣的標準,久而久之,大家不管內容品質、深度、專業與否,只要有點閱就是好新聞。(當然像是比較專業的媒體不在這個討論範圍內,像是報導者等等的)

電視新聞以「收視率」來評斷當天的表現,是以尼爾森來做為標準,隔天才會知道前一天的新聞收視表現,但內容並不是首要,包含「破口」、「廣告時間」這都算是影響新聞收視的要素,想想你看電視的經驗,是不是一廣告,就轉台?這就是「破口」,如果廣告很長,是不是你也等不了這麼久?

這就是「時間」,因此ON電視的編輯,前面會有滿滿的小電視,都是別的新聞台,誰廣告誰就進新聞,誰播什麼新聞就換新聞播出的順序。至於內容品質的部分,有些台真的很可怕,有些新聞台還是真的很有素質的。

這邊不是想說誰好誰不好,誰比較專業誰又比較膚淺,只是想跟大家說,這兩種就是不同的新聞媒體,操作不同、對象不同、法規不同,因此當然會有所差異。

至於網路用字為何常常讓人無法接受?跑出「這樣也一篇」網友評論呢?

試想每天上班這麼累了,打開臉書就是想笑笑、放鬆,當然點閱高的就是一些廢文、爆料,還有一些莫名的網紅…並不是大家無腦,也不是網路無腦,功能就是不同,打開電視自然就會想關心一下今天的大事,希望透過這篇讓大家瞭解一下這兩個的差異:)